规章制度

深圳市深圳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及舆情应对制度

:2026/08/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深圳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及时向媒体发布基金会的重要事件及有关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增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和《深圳市深圳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二)坚持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与职责

第三条  基金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新闻发言人的对外联络工作。新闻发言人应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熟悉基金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基金会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及突发事件等信息的对外发布;

(二)根据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基金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基金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做好基金会的媒体接待工作;

(六)新闻发言人和工作团队应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通过专业理论学习、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与基金会有关的捐赠活动;涉及基金会的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要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吹风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通过基金会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等。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审批与管理

第七条  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发布会的内容和时间,须经基金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基金会领导班子审批。重大新闻发布前,须经基金会理事会决议,由理事长签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履行报告程序,获批后方可召开。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可请基金会理事长或上级部门领导、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须重新审批。

第九条  新闻发布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

(二)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三)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四)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五章  舆情应对

第十条  基金会应密切关注涉及本基金会事务的社会舆情,发现舆情后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  根据事态发展,可成立舆情应对领导小组,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沟通联络,收集事态信息,实时信息发布,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舆情应对领导小组负责核实舆情信息的准确性,了解实际情况,监测并研判舆情事态发展,整理汇总舆情信息,为舆情处置提出针对性应对建议、措施和方案,迅速拟定对外发布口径,经负责领导审核同意后,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信息。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