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开展2025-2026学年度研究生鹏程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名额分配见附件1,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科研成果。
二、评选程序
(一)9月14-16日,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部)的评选细则、开展初步评审等工作。评选细则需在学校的总体要求下,按学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并在学校公文通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9月16日前将评选细则(可编辑Word文件及签字盖章后PDF扫描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学生部-深圳大学奖学金材料审批上报】进行提交。
(二)9月14-17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进入“奖学金申请”模块,在线填写相关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附件,按照所在学院(部)要求提交材料。
(三)9月18-30日,各学院(部)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公示无异议,9月30日前将附件2《鹏程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学生部-深圳大学奖学金材料审批上报】进行提交。
(四)10月8-14日,学生部复核各学院(部)推荐名单,并将校级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部提出申诉。
(六)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宣传优秀学子先进事迹。社会奖学金证书及奖金发放时间以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结果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评选材料中有关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深圳大学须为第一完成单位(新生除外);且同一科研成果、奖励等不得重复使用。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无误,并注意保存奖学金评定环节中的过程性资料。
(三)获奖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对优秀学子的宣传工作,积极担任先进典型宣传大使。
学生部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