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开展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鹏程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名额及金额
名额分配见附件1,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评选对象
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且所参评年度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所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及格,学分绩点在全年级10%以内。
3.原则上所评选学年度体测成绩及格及以上(2026年要求)。
4.所评选学年度义工时28小时及以上。
5.所评选学年度思政学时达标。
二、评选程序
(一)9月16日前,学院(部)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制定并公示本学院鹏程奖学金评选细则。公示无异议,将评选细则电子版(可编辑Word文件及签字盖章后PDF扫描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学生部-深圳大学奖学金材料审批上报】进行提交。
(二)9月15-20日,开放鹏程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部)。
(三)10月14日17:00前,学院(部)完成鹏程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将鹏程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可编辑Excel文件及签字盖章后PDF扫描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学生部-深圳大学奖学金材料审批上报】进行提交。
(四)10月16日后,学生部汇总、复核、公示全校社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部将初评结果报设奖单位及学校审批。
(五)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部提出申诉。
(六)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宣传优秀学子先进事迹。社会奖学金证书及奖金发放时间以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结果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制定符合本院(部)工作实际的评选细则,公示并报学生部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2. 申报过程中,已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须等额申报,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及设定比例考核选评,学院(部)申报提交后,一旦发现评选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其获奖资格。
3. 为保证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部)一定要严格按照工作节点完成各项评选工作。
4. 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无误,并注意保存奖学金评定环节中的过程性资料。
(二)具体要求
1.各学院(部)参评总人数按照2025-2026学年度内非毕业班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来计算。
2.评选过程中,各学院(部)须按照既定评选工作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3.所有获评奖学金的同学需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各类优秀学生宣传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学生部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