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学生本人上报材料、学院审核情况,按阳光华艺助学金的评选要求,阳光华艺研究生新生助学金、阳光华艺本科生新生助学金和阳光华艺励志助学金已完成评定。现将拟获助学生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如对拟获助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或面谈方式向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3月30日-4月3日
电话:26537142(工作时间)
地点: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海桐斋205)
学生部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